税务行政处罚信息表(2021年9月26日—2021年10月9日)
发布时间:2021-10-11 14:48:00 来源:重庆税务
税务行政处罚信息表(2021年9月26日—2021年10月9日)
1、处罚事由
因余某于2021年9月8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申诉,从未在你公司任职,未领取任何报酬。经调查核实,在申报时存在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其行为处罚结果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对该公司处以2000.00元的罚款。
2、处罚事由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该企业无法证明与开票方重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有直接业务,三流不一致
处罚结果
处以21000元罚款
3、处罚事由
你单位2019年6月第24号凭证,杜某某销差旅费5032元;2019年6月第26号凭证,陈某报销差旅费4400元;2019年6月第27号凭证,陈某报销差旅费2784元;2019年6月第31号凭证,陈某报销差旅费3450元,以上三人均非你单位职工。 你单位利用非本企业职工报销差旅费,伪造成本,虚列费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属于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的行为。
处罚结果
决定你单位伪造成本,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
4、处罚事由
你(单位)在2017年4月36号凭证中,以白条列支货物材料费101809.93元,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罚款(税务局没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