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关于对上海***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事项约谈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2 16:21 来源 : 崇明区税务局
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沪税崇十三 税通 〔2021〕 3457 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三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三 税通 〔2021〕 3457 号
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77X2):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约谈
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增值税发票存在税前扣除风险,涉及250份,金额24,328,089.74元,具体情况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发票清册》。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于2021年12月27日10时12分,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三税务所进行约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三税务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