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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马鞍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2月、3月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马鞍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2月、3月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马鞍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全文有效

2020.3.22

各参保单位:

根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核定的市区2月份未征收入库社保费参保单位征缴计划以及3月份参保单位征缴计划已经导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市区2月份未缴纳社保费参保单位以及3月份各参保单位已可正常申报缴费,请在3月31日前完成申报缴费。

省税务局已将2月份限缴期限延长到3月底,对2月份未缴纳社保费的参保单位在3月底前缴费的,不予加收滞纳金。

对于2月份未缴纳社保费但需要办理人员退休业务的参保单位请在3月25日前缴费,以便退休职工尽早享受退休待遇。

市区各参保单位在申报缴费前,请核查本单位征缴计划数据是否准确,重点核实核定的缴费基数、适用的费率以及减免后的应缴费额是否准确。核查时发现疑问,请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或主管税务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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