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1997年度税收征管改革目标考核意见》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7]214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1997年度税收征管改革目标考核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于1998年1月底前将复查结果书面报省局征改办,以便省局组织抽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1997年度税收征管改革目标考核意见
为了检验各地1997年度税收征管改革成效,根据省局确定的1997年度税收征管改革目标,特提出本意见。
一、考核标准
1.全面建立自行申报纳税制度。(1)按期申报率:企业达95%以上,固定个体工商业户达90%以上;(2)税款征期入库率:企业和固定个体工商业户均达95%以上;(3)逾期申报处罚率达100%。
2.实现管户向管事职能的转换。(1)纳税户的涉税事宜分成“四个”系列进行管理;(2)各系列职责明确,定岗定责;(3)有岗位量化考核标准;(4)税收征管各环节以及各系列衔接制度健全;(5)按照省局统一的征管规程操作,使用统一征管文书;(6)纳税人档案资料完整。
3.运用计算机进行监控。(1)城区建立局域网、农村运用单机或局域网操作;(2)城区和农村税务分局所在地企业和固定个体工商业户100%纳入微机监控;(3)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收会计统计等主要征管业务均纳入微机管理。
4.办税服务厅服务优化。(1)窗口设置规范,服务功能齐全;(2)实行限时、限次服务,纳税人的涉税事宜均能在窗口得到办理;(3)厅内税务工作人员着装挂牌上岗,服务主动热情,用语文明;(4)设有税法公告栏、办税流程图、窗口职责示意图;(5)征期双休日和节假日有领导或业务骨干值班;(6)纳税人满意率达90%以上。
5.重点稽查初步实现。(1)实行城区一级、农村二级稽查体制;(2)稽查人员比例达40%;(3)建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相互监督制约机制;(4)案件查结率达95%以上;(5)查补税款入库率达90%以上。
6.基层税务机构调整符合省局要求。(1)机构设置符合要求;(2)内设机构设置符合要求;(3)领导职数配备符合要求。
7.征管改革面达到省局要求。(1)城市市区和县城关达100%;(2)农村地区达30%。
二、考核对象省局考核地、市局;地、市局考核所属分局及县(市)局。
三、考核方法以地、市所属分局、县(市)局为单位进行自查,地、市局组织复查,省局组织抽查。
四、考核时间1998年1月上旬自查;1月中、下旬复查;2月份组织抽查。
五、考核结果处理考核结果省局将予以通报,并作为省局对地、市局1997年度目标管理中征管改革的评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