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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0.4.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的规定,现将我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公告如下:

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

5

交通运输业

5

商业

5

修理、修配业

7

建筑安装业

5

房地产开发业

10

农、林、牧、渔业

5

娱乐业

15

中介服务业

(鉴证类中介机构实行查账征收方式)

10

饮食服务业

7

医疗服务业

5

社会办学业

5

其他行业

7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铜陵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铜地税二〔2002〕106号,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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