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5.25
全市各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个人):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的通知》(税总函〔2020〕43号)的规定,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
如果您在2019年1月至12月期间,有扣缴个人所得税入库税款,请记得5月30日前,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申请个税扣缴手续费退付,逾期将无法再申请退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