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关于停止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公告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5.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关于缴费期限要求:“集中缴费期在2019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人员,可以延长至次年的2月底。”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市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助推企业复产复工优化医疗保障服务的通知》放宽了征缴时限。
我市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清零日期为2020年3月4日,当前全市生产、生活秩序正稳步恢复中,结合征缴工作实际,经医保、税务等部门会商,报请市政府同意,定于2020年5月6日24时停止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包括线上和线下缴费渠道,不含新生儿等政策允许保障期内缴费的情况,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