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颍州区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颍州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8.13
各分局、税源管理股:
按照阜阳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工作的部署,区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区局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精准数据筛选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定期逐户排查户管范围内符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条件的重点纳税人情况,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纳税人情况分类整理,分析可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情况。
二、逐户宣传辅导
对经筛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纳入包保服务,及时开展“一对一”具有针对性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宣传和辅导。确保纳税人全面了解、掌握政策内容并有效运用,精准享受税收优惠,缓解纳税人资金困难,增强可持续性发展的能力,积极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三、严格审核审批
纳税人提交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事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规定的内容要求和时限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向纳税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书中应列明具体不予留抵退税的原因和理由。不得无故作废或终止事项申请。
存在总局2019年20号公告第十二条规定的暂停为其办理留抵退税情形的,应及时认真排查。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等情形已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税务机关继续为其办理留抵退税,并在规定时限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不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并在规定时限向纳税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四、执行情况反馈
请各单位立即开展该项税收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实事求是反映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在8月份申报期内及时整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