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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地税审批[2006]21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徽天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09-29 皖地税审批[2006]21号 我要评论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徽天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皖地税审批〔2006〕21号

全文有效

2006年10月20日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徽天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合地税[2006]220号)收悉。

  安徽天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自2003年开始生产经营以来,一直亏损至今,2005年一度全面停产,资产负债率高,累计亏损数额较大。鉴于该企业的实际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2004]940号)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减免该企业2005年度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42934.25元。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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