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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6]101号
失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会同安徽省信息产业厅对全省已登记的583个软件产品进行了研究评审,并认定其中45个产品属于嵌入式软件产品(名单见附件)。现就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嵌入式软件产品名单且不符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国税发[2006]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软件产品,自18号文件下发之日起不再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二、对属于嵌入式软件但符合1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软件产品,可继续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附件:嵌入式软件产品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