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宿州光明家具有限公司2004-2005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皖地税审批〔2006〕9号
全文有效
2006年4月5日
宿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免宿州光明家具有限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宿地税[2006]8号)收悉。
鉴于宿州光明家具有限公司2003年5月收购已濒临破产的原宿州桐木加工厂,投入665万元对旧房和原设备进行维修,新建了部分厂房,购置了新设备;近两年,陆续投入260多万元置换了255名职工身份,支付了原单位拖欠职工的工资、养老保险费、医药费等;又由于原辅材料涨价和家具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经营严重亏损,2004年-2005年累计亏损756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40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该公司2004年-2005年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465682元。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