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地税[2006]42号
全文有效
2006年2月23日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6]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省局要求,今年要把加快建立和完善代扣代缴明细帐制度,全员明细申报作为完善代扣代缴制度,推进全员全额管理作为突破口,各级地税部门(以县、区局为单位)要对上年代扣代缴税款总量前 50名的单位,实行明细申报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二、对于实行明细申报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单位的名称、人数、工资总额、2005年已入库的个税税款金额等,各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分户统计汇总(见附表三),并按代扣代缴税款从大到小顺序逐户排列,于3月10日前报送市局税政二处。市局将把此项工作列入所得税考核办法。
三、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实行明细申报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软件未下发使用前,各单位可因地制宜,利用现有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此项管理工作。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局有关职能部门联系。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各分局
附件:(略)
1、安徽省地税局文件
2、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3、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
4、实行明细申报和全员全额管理户型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