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5]275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8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发票数据采集、上传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辅导纳税人正确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升级下发的数据采集软件,切实提高数据采集质量。要加强申报环节数据核对,确保原始数据完整、准确,减少采集录入等技术性失误,提高稽核比对相符率。
二、国家税务总局重新下发的2005年1-6月货物运输业发票缺联票数据,请各地到省局FTP服务器(/local/流转税处/四票信息比对结果/补2005年1-6月货运缺联票)下载,各地下载数据后,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抓紧组织审核检查。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与地税机关加强工作配合,密切协作,认真做好审核检查工作。各地对今年以来异常货运发票审核检查情况,要认真进行总结,检查情况于11月30日前,书面报告省局。总结报告要全面、客观地反映货运发票审核检查情况,有关内容应包括:审核检查工作落实措施,目前审核检查进度,审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意见和建议等。
四、为了确保审核检查工作质量,省局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一次抽查,并对抽查的情况进行通报,对不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审核检查的,将严格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