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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地税函[2008]292号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的通知

09-29 芜地税函[2008]292号 我要评论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的通知

芜地税函[2008]292号

全文有效

2008年9月12日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芜政(2005)68号)精神,现将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调整为按季预缴,从2008年第三季度起执行。各征管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于9月底前在安徽地税征管信息系统内及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期限进行修改,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确保按季预缴申报工作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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