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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淮北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批复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淮北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批复

全文有效

2008年4月8日

淮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函》(淮政秘[2008]1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提出的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及税额征收标准,即:一等土地,每平方米10元;二等土地,每平方米8元;三等土地,每平方米6元。

  二、土地等级划分及税额标准从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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