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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六安市人民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六安市人民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全文有效

2008年2月2日

  六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六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请示》(六政秘[2008]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提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及税额征收标准,即:

  六安市区:一等土地,每平方米8元;二等土地,每平方米6元;三等土地,每平方米4元。

  叶集改革发展实验区:一等土地,每平方米4元;二等土地,每平方米2.5元。

  金安、裕安所辖建制镇:一等土地,每平方米3元;二等土地,每平方米2元。

  工矿区:一等土地,每平方米3元;二等土地,每平方米2元。

  二、土地等级划分及税额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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