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琅琊区、南谯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等级税额的通知
滁政[2008]9号
全文有效
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促进公平竞争,根据《关于滁州市人民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及税额标准的批复》(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财税法[2007]1707号),现将琅琊区、南谯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市区、市郊区:东接大王办事处,南至陡岗村(清流办),西至琅琊山风景区(含),西北至滁定路收费站、北至十里村(扬子办)。
(二)南谯区:乌衣镇、沙河镇、章广镇、珠龙镇、大柳镇、黄泥岗镇、腰铺镇、施集镇、大王办事处、南谯办事处。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及税额标准
一等: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
二等: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
三等: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
四等:每平方米年税额2元。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的划分
(一)市区、市郊区设三个等级
1. 一等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东至京沪铁路,南至湖心路(含道路两侧,下同),西至丰乐北路接西涧路,北至双拥东路、双拥西路。
2. 二等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东至经四路,南至经济技术开发区(含),西至琅琊山风景区(含),北至滁定路收费站、北外环路范围内除一等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以外的其他土地。
3. 三等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市区、市郊区征收范围内除一等、二等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以外的其他土地。
(二)南谯区下属镇(办事处)设两个等级
1. 乌衣镇、沙河镇、腰铺镇、大王办事处、南谯办事处按三等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征收。
2. 章广镇、珠龙镇、大柳镇、黄泥岗镇、施集镇按四等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征收。
四、征收范围和等级税额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