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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地税函[2014]632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表彰安徽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报

09-29 皖地税函[2014]632号 我要评论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表彰安徽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报

皖地税函[2014]632号

全文有效

2014年11月24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地税发[2013]73号)要求,自2013年起,省局在全省地税系统组织开展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各创建单位能够紧紧围绕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办法,严格执法程序,强化监督制约,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申报、评估、审核确定和公示,省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决定授予濉溪县地税局等17家单位“安徽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以点带面,进一步提升全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示范单位为榜样,积极学习借鉴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全面建设法治地税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安徽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

  泗县地方税务局

  东至县地方税务局

  肥西县地方税务局

  涡阳县地方税务局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禹会分局

  阜南县地方税务局

  凤台县地方税务局

  天长市地方税务局

  金寨县地方税务局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南陵县地方税务局

  宣城市宣州区地方税务局

  铜陵县地方税务局

  桐城市地方税务局

  黟县地方税务局

  广德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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