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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契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的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契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的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6年2月20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抓紧贯彻落实契税 营业优惠政策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32号)要求,自2016年2月22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契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具体表样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契税申报表(修订版)

       2.《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契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的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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