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安徽  >  皖粮财网函[2012]24号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承担政策性业务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皖粮财网函[2012]24号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承担政策性业务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09-29 皖粮财网函[2012]24号 我要评论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承担政策性业务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皖粮财网函[2012]24号

全文有效

2012年4月5日

各市、县粮食局:

  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已联合下发《关于公布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法[2012]389号),公布了我省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企业名单。各地要指导和帮助粮食企业落实好有关免税政策,及时按照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财税法[2012]389号文件精神,主动向当地财政局、地税局报送有关资料,申请办理免税手续。对因改革等原因名称发生变更或未及时上报的企业,比照文件精神,向当地财政局、地税局报送有关资料,申请免税。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