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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关于2013年房产税自查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关于2013年房产税自查工作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3年7月17日

  为进一步加强房产税征收管理,我局将开展房产税自查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自查时间

  自2013年7月20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止,企业应在上述时间内开展全面自查。

  二、自查内容

  企业2011年度至2012年度房产税缴纳情况。

  三、相关要求

  1、按要求填报《土地、房产原值调查表》、《房产税自查申报表》。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重点自查房产税申报中,房产原值未包含土地价款的情形。

  3、结合自查,做好2013年度房产税的申报工作。

  各企业应于2013年8月31日前将上述表格报送至税收管理员处(包括电子档及纸质报表)。

  表格和填表注意事项由税收管理员通知发放。

  联系电话:65690193 6569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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