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安徽  >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办理车船税退税的通告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办理车船税退税的通告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办理车船税退税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2年10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安徽省车船税实施办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精神,现就2012年度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办理车船税退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机动车纳税人购买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车型目录内的车辆,并且在我市保险机构全额缴纳2012年度机动车车船税的,请于2012年12月31日前携带车辆保险发票、保单、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原代收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办理相关退税手续。

  特此通告。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