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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食药监财[2012]174号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省级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年检自查数据复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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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省级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年检自查数据复核的通知

皖食药监财[2012]174号

全文有效

2012年7月6日

  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检验所: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省财政厅于2012年1月开展省级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工作。在全省系统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我局于2012年3月汇总上报全系统非税收入票据年检数据。目前经省非税局对我局数据进行核对,发现报送的资金收缴数据与非税管理系统数据存在差异。为保证省级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年检数据的准确性,省非税局《关于对省级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年检自查数据复核的函》(非税据函[2012]10号)要求我局开展全系统省级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年检自查数据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2006年7月至2009年12月31日,各单位使用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取的非税收入(自收汇缴非定额专用收据收入数据自行复核,不需上报)。

  二、复核内容

  分年度核对各单位开据的一般缴款书的票面金额与上交的非税收入金额是否一致;分年度核对各单位上交的非税收入金额与省非税局入库数额是否一致。

  三、复核要求

  (一)各单位开据的一般缴款书的票面金额以有效票据的第六联存根为统计依据;各单位上交的非税收入金额以银行盖章的第四联回单为统计依据;省非税局入库数额以省局下发数字为准(发送各市局邮箱)。

  (二)各单位要认真对照省非税局下发的分年度非税收入缴款数进行复核,对确实存在差异的,如实填报并认真分析差异原因,数据核实无误后填报《省级非税收入票据年检数据复核情况表》(表一),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有需要说明的事项另附文字材料。

  (三)各市局负责审核所属单位填报的《省级非税收入票据年检数据复核情况表》(表一),并汇总填报《省级非税收入票据年检数据复核情况汇总表》(表二)。

  (四)各市局将所属单位表一(纸质原件)、汇总表二(纸质原件及电子档)统一于7月20日前报送省局财务处。联系人:徐轶娜,电话:0551-2999229,邮箱:XYN@ADA.GOV.CN。

  附:

  1、《省级非税收入票据年检数据复核情况表》(表一)

  2、《省级非税收入票据年检数据复核情况汇总表》(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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