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安徽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税程序的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税程序的公告

税乎网注——依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9号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税程序的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

全文失效

2014年5月29日

  为落实国家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企业办税流程,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可以对照政策,自主判断是否享受优惠。

  二、月(季)度预缴时,满足小微优惠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申报填写减免税,不需另报任何资料。

  三、汇算清缴时,凡年度申报表上填有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的企业,均视同已向税务机关报送了备案资料。

  四、本公告适用于企业享受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的纳税申报。

  五、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