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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地税[2005]170号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6年度所得税分行业核定征收(预征)率和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09-29 芜地税[2005]170号 我要评论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6年度所得税分行业核定征收(预征)率和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芜地税[2005]170号

全文有效

2005.12.22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根据《芜湖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芜地税[2003]251号)第四条规定,经研究,确定2006年度所得税征收(预征)率、应税所得率如下,请遵照执行。请各征管单位及时将2006年度所得税征收(预征)率、应税所得率告知纳税人,并加强对核定征收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工作。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行业核定征收(预征)率

行业 征收率(预征率)%

住宿和餐饮业 2.5

洗浴业 2.5

其中:大众浴室 1.5

房地产开发业 3

建筑业 1.5

交通运输业 3.3

工商业及其他 2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行业应税所得率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工商业 7

交通运输业 10

住宿业和餐饮业 10

娱乐业 20

修理、修配业 10

建筑业 10

房地产开发业 15

农林牧渔业 10

中介服务、咨询、规划、监理、设计等 25

其他行业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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