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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人社秘[2018]454号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09-29 芜人社秘[2018]454号 我要评论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芜人社秘[2018]454号

全文有效

2018.11.09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发〔2018〕45号)精神,从2018年11月1日起,我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80元/月。现就我市失业保险金待遇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据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61号)和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和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5〕63号)文件规定,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为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90%,并从调整次月起执行。自2018年12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由每人每月121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42元。

二、失业人员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随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而调整。

三、各县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确保失业人员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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