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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2018]21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合肥海关关于简化税收优惠政策文件转发流程的通知

09-29 财税法[2018]21号 我要评论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合肥海关关于简化税收优惠政策文件转发流程的通知

财税法[2018]21号                

全文有效

2018-1-11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隶属海关:

  为提高我省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的时效性、简化公文转办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改进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文件的转发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1月1日起,对财政部牵头下发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文件,凡规定已经明确,省级无需再作具体要求的,省财政厅原则上不再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转发,由各部门翻印或者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下发。

  二、为做好我省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除涉密文件外,省级财税部门对中央部委主动公开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各地财税部门也要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公开。

  三、除省级财税部门外,财政部牵头下发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中涉及其他联合发文部门的,文件转发流程参照此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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