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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国税函〔2009〕38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安天国际置业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09-29 皖国税函〔2009〕38号 我要评论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安天国际置业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函〔2009〕38号        

全文有效

2009-05-25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确认安徽安天国际置业有限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合国税发〔2008〕81号)悉。安徽安天国际置业有限公司系2002年7月在合肥市蜀山区注册成立的房地产企业,2003年始该公司分别在省内巢湖市庐江县、六安市舒城县、黄山市黄山区、巢湖市和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项目部),分公司(项目部)无注册资金,以法人名义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属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但各分公司不配备财务人员,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工资由总机构在合肥发放,费用实行回总机构报销制度,总机构与分公司(项目部)的资产总额、职工工资等不能分开核算。

鉴于安徽安天国际置业有限公司目前不具备总分机构法人企业所得税“统一计算、分级管理、比例分配、就地缴纳”征收管理的条件和要求,经研究,同意安徽安天国际置业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从2008年度起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在合肥市汇总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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