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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地税函〔2007〕215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龙桥铁矿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龙桥铁矿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7〕215号

全文有效

2007-04-20

巢湖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自2007年1月1日起,龙桥铁矿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为14.5元/吨。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8号)第二条“调整对冶金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征政策,暂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的规定,对龙桥铁矿应缴纳的铁矿石资源税暂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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