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安徽  >  皖地税函〔2006〕397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邮政业务发票式样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6〕397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邮政业务发票式样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邮政业务发票式样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6〕397号

全文有效  

2006-09-27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稽查局:

为适应邮政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安徽省邮政局申请,省地税局决定对我省邮政业务发票作出部分调整。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地邮政部门自2006年9月30日起开始启用《报刊发行手续费发票》(票样见附件1),用于收取客户异地订阅报纸、杂志等刊物的手续费。发票种类代码为19。

(二) 各地邮政部门自2006年9月30日起开始启用《中国邮政报刊费发票》(票样见附件2),代替原《邮政报刊收费专用发票》,使用范围不变,发票种类代码不变。原《邮政报刊收费专用发票》可使用至2007年元月底。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