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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缺)皖地税〔1999〕154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99〕11号文件的通知》

09-29 皖地税〔1999〕154号 我要评论

(暂缺)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99〕11号文件的通知》

皖地税〔1999〕154号

全文有效

1999年

暂缺

主要内容为:对于上年无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业,可按今年实际实现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按月计征水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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