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北京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关于委托市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关于委托市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关于委托市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19

尊敬的纳税人:

  为做好市场内个体工商户经营事项的相关税款委托代征工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中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可委托其他单位或部门代征代缴市场内个体工商户经营事项的相关税款。昌平区税务局与北京大盛魁北农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等9家市场签订委托代征和代开协议,期限为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详细名单附后。纳税人在此消费后,可到市场管理部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

  2020年1月19日

  2020年委托代征代开集贸市场名单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