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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会〔2020〕190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09-29 京财会〔2020〕190号 我要评论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财会〔2020〕190号

全文有效

2020.2.6

市属各单位、区财政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33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结合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1.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2.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情况登记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6日

(联系人:王蕊;联系电话:55592315)

附件:1.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2.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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