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西站分局所征税款从丰台支库移至西站支库的通知
京财预[1997]第832号
全文有效
1997年6月28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西站分局、工商银行丰台支行、西客站支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西站分局(以下简称西站分局)自1996年1月20日正式成立以来,由于西站地区未设国库,经市财政、市地税、市人行及市工商行研究同意,在市工商银行丰台支行增设西站分局市级支库,单独核算、统计西站分局征收的税收收入。鉴于目前西站地区已在市工商行西客站支行设立国库,为便于西站地区财、税库的统一管理,保证税款的及时入库、及时核对,经研究决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西站分局所征税款从丰台支库移至西站支库入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站分局与市工商银行丰台支行在1997年6月30日前,结算并核对西站分局1997年1-6月份累计入库税款,丰台支库打印1-6月对帐单,与西站分局对帐,经双方核对无误并盖章后,由西站分局填开“跨区更正通知书”将西站分局上半年各款项收入从丰台支库移至西站支库,重新办理入库手续。
二、西站分局1997年7月1日后所征税款均入西站支库,市工商银行丰台支行同时停止代收西站分局监交税款入库的职能。
三、为保证税款的正确入库,西站分局要重新刻制“税收标证专用章”,并报市局备案(样章附后,原税收标证专用章上交市局),同时在西站支库预留西站分局办理更正和退库的印鉴;在1997年6月30日前,西站分局应清理、收缴纳税人持有的加盖原“税收标证专用章”的“税收缴款书”,同时发放加盖新的“税收标证专用章”的“税收缴款书”,并将上述变更情况及时通知纳税人。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