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示2019年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纳税人相关信息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5.21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等文件要求,各省级税务机关应于每年2月底之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所有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及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税务总局通知要求上述公示工作的完成时限由2020年2月底前调整为疫情解除后30日内。现将《2019年北京市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情况统计表》、《2019年北京市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情况统计表》及《2019年北京市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情况统计表》,置于北京市税务局网站进行公示。
附件1 2019年北京市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