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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关联申报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关联申报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4.24

根据《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关联申报纳税人

以下纳税人应当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

1、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2、达到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居民企业(即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或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

若企业2019年度内未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不进行2019年度关联业务申报。

二、申报方式

建议纳税人采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

三、申报期限

2019年度关联申报期限为2020年5月31日,请纳税人在此日期前完成申报工作。(如遇申报延期等情形,以后续发布的文件或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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