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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19〕98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取消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要求的公告

09-29 京建发〔2019〕98号 我要评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取消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要求的公告

京建发〔2019〕98号

全文有效

2019.2.28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水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进一步简化不动产登记领域办事流程,取消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即日起,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买卖,双方可持自行签订的买卖合同及相关材料,直接通过各区综合服务窗口申请仓库、商业及办公等非住宅用途房屋缴税及转移登记,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自业务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存量非住宅房屋买卖其他有关政策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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