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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地税计[1996]611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1997年“教育费附加收入”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预算科目调整的通知

09-29 京地税计[1996]611号 我要评论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1997年“教育费附加收入”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预算科目调整的通知

京地税计[1996]611号

全文有效

1996年12月30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我市1997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将进行调整,为确保“税收缴款书”预算科目填写的正确、规范,现将新增及调整后的有关预算科目名称和编号通知如下(《1997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单行本另发),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在安排1997年税收征管工作中,做好宣传和辅导工作,使之能够及时顺利缴库。

  科目名称  科目编号

  城市教育费附加收入  441款

  农村教育费附加收入  442款

  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44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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