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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规自发〔2021〕1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人存量商品房交易登记通过互联网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09-30 京规自发〔2021〕1号 我要评论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人存量商品房交易登记通过互联网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1〕1号

全文有效

20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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