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北京  >  京国税函[2003]12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申报审批等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3]12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申报审批等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09-29 京国税函[2003]12号 我要评论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申报审批等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3]12号

全文有效

2003年1月15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申报审批等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国税函[2002]632号)文件予以废止,特此通知。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