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北京  >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教育费附加率的通知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教育费附加率的通知

[税乎网注]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京建法[2017]14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教育费附加率的通知

京财预[1990]859号、京建定字[1990]85号

失效

1990年2月20日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9〕93号《关于提高教育费附加率的通知》精神,经市有关部门研究,补充规定如下:

  1、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含集体),从1990年1月1日起原“两税一费”总计系数由3.34%调为3.37%。其中营业税系数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系数不变,教育费附加系数由0.03%调为0.06%。

  2、除教育费附加率按新规定执行外,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市建委、计委、财政局、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87)京建字第113号文的有关条款执行。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