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外[1994]440号
全文有效
1994-7-20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0号《关于做好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强化对外籍个人税收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于今年七、八两月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分局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安排,集中力量,切实搞好这次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检查工作。
二、各分局在检查工作中,要结合日常征管中掌握的情况线索,对重大疑点问题,集中力量,查深查透。对查出的偷逃税案件要依法严惩。对偷税数额大、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要上报市局。
三、开展纳税检查,是打击偷逃税收,堵塞税收漏洞,强化税收征管的有效手段。各分局要通过这次全面检查,进一步掌握税源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认真研究改进征管措施,定期开展纳税检查,使个人所得税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四、此次检查的重点为外籍人员,包括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个人,在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工作的外籍个人及其他在华工作的外籍个人。各分局要严格按照京税外〔1994〕265号文所列的涉外税收检查规程中有关个人所得税部分的内容要求,对外籍个人1993年1月1对1994年6月底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9月10日前各分局要将检查情况书面总结连同《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汇总表》一并上报市局。书面总结要求将所查外籍个人的收入情况进行统计分类、分析对比,并分析重点案例。
附件:国税发〔1994〕140号《关于做好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检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