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北京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关于外国新闻机构驻京记者办理纳税登记和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关于外国新闻机构驻京记者办理纳税登记和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关于外国新闻机构驻京记者办理纳税登记和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

2003.10.12

为了加强外国新闻机构驻京记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纳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决定在2003年11-12月开展外国新闻机构驻京记者办理纳税登记和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进行纳税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请所有外国新闻机构驻京记者于2003年12月10日前将填写完毕的《个人收入情况统计表》报送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第二涉外税务所(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西路8号413房间)。

二、凡未在税务机关办理过纳税登记的外国新闻机构驻京记者同时报送以下资料到纳税服务大厅,办理纳税登记手续。

1、《个人收入情况统计表》和《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2、由外国新闻机构总部出具的工资、薪金证明原件,需说明纳税人在境内外的任职是否有兼职及收入情况,并说明取得收入的时间和个人所得税的负担方;

3、与外国新闻机构签订的雇佣合同复印件;

4、护照或回乡证等身份证明的完整复印件,包括空白页;

5、记者证完整复印件;

三、凡有应税收入未进行缴税的,请于2003年12月20日前到第二涉外税务所申报纳税。

四、相关表格获取方式:

请登陆http://shewai.tax861.gov.cn/shewai_xzzq/shewai_xzzq.htm下载。

到第二涉外税务所(413房间)领取。

如有需要可采取以下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67178768,67732211-41303/41305/41313/41317(办公时间:8:30 - 11:45,13:30-17:15)

2、传真:67178918

3、发送电子邮件与我局联系 shewai_es@tax861.gov.cn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