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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地税所[2003]107号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09-29 朝地税所[2003]107号 我要评论

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朝地税所[2003]107号

全文有效

2003.07.28

各科、室、所、后勤服务中心: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京地税个〔2003〕38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同时,请各征收税务所立即与辖区内的兑付机构主要是金融单位取得联系,明确该项个人所得税收入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使政策宣传、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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