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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地税所[2004]68号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向北京市慈善协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09-29 顺地税所[2004]68号 我要评论

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向北京市慈善协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顺地税所[2004]68号

全文有效

2004.03.16

各科、室、所: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向北京市慈善协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4]1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文件中明确的“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有关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是指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5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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