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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地税个[2004]25号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09-29 海地税个[2004]25号 我要评论

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海地税个[2004]25号

全文有效

2004.02.11

各科、所、服务中心:

为了进一步提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京地税个[2004]10号)文件基础上,现将200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求发给你们,请各税务所结合征管实际和具体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及措施,努力做好2003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

一、各税务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做好组织工作

税务所应高度重视2003年度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成立汇算清缴专门小组。

二、以汇算清缴为契机,摸清本所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着实加强税源监控

各税务所应结合本所征管实际,认真统计本所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户数,对所附《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名单》中所列企业应尽快联系,对新发现的企业,及时向个人所得税科反映,防止在汇算清缴过程中漏掉部分税源户。

三、汇算清缴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税务所在2004年2月中旬到3月中旬之间组织纳税人开展汇算清缴工作,并在3月底之前形成本

所汇算清缴报告,报个人所得税科。

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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