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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综[1995]79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属勘察设计行业所得税的通知

09-29 京财综[1995]79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1999年10月22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财法[1999]1406号),此文件已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属勘察设计行业所得税的通知  

京财综[1995]79号

失效

1995年02月05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鉴于北京市勘察设计行业当前深化体制改革的情况和需要,经请示市政府同意,从1994年至1996年按超过原15%税率缴纳的部分统一返回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同级勘察设计单位的事业发展。

  返回市级国库时“收款单位”栏填“市财政局”帐号填“0206-2”开户银行填“市人行国库处”。各区县比照上述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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