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新疆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9〕068号
全文有效
1999-05-05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新疆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经贸[1999]35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据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京经贸计财字[1999]025号文件我市认定使用新疆棉的第一批加工出口企业共12户(名单附后)
附件: 我市认定使用新疆棉的第一批加工出口企业:
1、北京京棉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北京京华纺织有限公司
3、北京新伟纺织有限公司
4、北京富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北京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6、北京铜牛针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中国北京国际经济合作公司
8、北京市针棉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9、北京市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10、北京毛巾厂
11、北京第二印染厂
12、北京第三印染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