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北京  >  京国税〔1999〕068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新疆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9〕068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新疆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09-29 京国税〔1999〕068号 我要评论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新疆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9〕068号

全文有效  

1999-05-05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新疆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经贸[1999]35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据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京经贸计财字[1999]025号文件我市认定使用新疆棉的第一批加工出口企业共12户(名单附后)

附件:  我市认定使用新疆棉的第一批加工出口企业:

1、北京京棉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北京京华纺织有限公司

3、北京新伟纺织有限公司

4、北京富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北京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6、北京铜牛针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中国北京国际经济合作公司

8、北京市针棉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9、北京市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10、北京毛巾厂

11、北京第二印染厂

12、北京第三印染厂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