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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地税二[1999]204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纳税手续的补充通知

09-29 京地税二[1999]204号 我要评论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纳税手续的补充通知

京地税二[1999]204号

全文有效  

1999-04-21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市局曾以京地税二(99)128号文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其中就有关纳税手续问题作了明确,现将原规定的“持市计委下发的“关于××项目列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函”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目税率核定和纳税登记、申报手续。”调整为“持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签发的《关于同意××单位××住宅项目纳入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范围的批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目税率核定和纳税登记、申报手续。”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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