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建筑业总承包、分转包、再转包单位结算工程款完税证明单的通知
京地税营[1995]578号
全文有效
1995-12-12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最近,一些区、县局反映建筑业总承包人代扣营业税后的管理问题。
为了加强营业税征收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就总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向分转包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代扣分转包单位营业税的完税证明的问题,现全市统一设计制定《建筑业总承包及分转包单位结算工程款完税证明》和《建筑业分转包及再转包单位结算工程款完税证明》(表样附后),请你们在确需开具时统一使用。
附件:
1.建筑业总承包及分转包单位结算工程款完税证明
基本建设单位名称、地址、电话 | ||
基本建设项目地址 | ||
名称、地址、电话 | ||
总承包单位 | 所属地税机关 | |
名称、地址、电话 | ||
分转包单位 | 所属地税机关 | |
工程决算总金额 | ||
分转包工程决算金额 | ||
营业税税额 | ||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 | ||
代缴包扣分单代转位 | 教育费附加额 | |
结算方式:按月结算 按季结算 按工程进度结算 | ||
施工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总包单位所属地税机关意见签章 所: 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分包单位所属地税机关意见签章 所: 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2.建筑业分转包及再转包单位结算工程款完税证明
基本建设单位名称、地址、电话 | |||
基本建设项目地址 | |||
名称、地址、电话 | |||
总承包单位 | 所属主管地税机关 | ||
名称、地址、电话 | |||
分转包单位 | 所属主管地税机关 | ||
名称、地址、电话 | |||
再转包单位 | 所属主管地税机关 | ||
工程决算总金额 | |||
分转包工程决算金额 | |||
再转包工程决算金额 | |||
结算方式:按月结算 按季结算 按工程进度结算 | |||
施工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总包单位所属地税机关 意见签章 所: 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分包单位所属地税机关意见签章 所: 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再转包单位所属地税机关意见签章 所: 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